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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死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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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5 12:36: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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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遗属待遇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内部掌握,不宣传)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死亡的,可按新办法执行。已领取5000元丧葬费的,可退回,按新办法计算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部队所属人员及服刑期间死亡的人员不享受此待遇)。
一、享受范围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2.退休人员。
二、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上年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
2.抚恤金。
(1)在职人员(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
缴费年限小于5年的支付3个月;缴费年限大于5年、低于10年的支付6个月;缴费年限大于10年、低于15年的支付9个月;缴费年限大于15年、低于30年的支付在9个月的基础上每多缴1年多支付1个月;缴费年限大于30年的支付24个月。
在职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由行政部门审核后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退休人员(最低9个月)。
缴费年限大于10年、低于15年的(退养、农转工等)支付9个月;缴费年限大于15年、低于30年的支付9个月的基础上再加缴费年限减15再减已领养老金月数;缴费年限大于30年的支付9个月基础上加24减已领养老金月数。
三、待遇申请
在职人员:最后一个参保单位到所在的区(县)社保中心申请。
退休人员:退休关系所属单位(街道)到区(县)社保中心申请。
四、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北京人社APP(可随时查询办理进度);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每月4日至25日6:00-22:00)。
2.线下申请: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申请后社保中心比对确认:有没有在外省(市)领取待遇、有没有清算、有没有减员、有没有领取其他相关待遇等。
五、待遇支付
区(县)社保中心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定,市社保中心公示7天无异议后审批并支付。
支付账户可以是死者本人账户,也可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账户。

附:历年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0年2423元;2011年2742元;2012年3039元;
2013年3360元;2014年3659元;2015年4405元;
2016年4773元;2017年5201元;2018年5666元;
2019年6154元;2020年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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